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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鶴聲國民中學

鶴中公告

轉知本縣各級學校(含幼兒園)校長及教師補休期限補充規定。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一、依據112年3月10日屏府教學字第11209267300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縣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各項補休,其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,各項補休之期限,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,並以「時」為計算單位。

        事實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者,仍依原規定辦理。

三、詳參附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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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3-15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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