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一、請確定於111年8月1日申請退休之教師,於4月8日前備妥相關資料洽人事室辦理。
二、應備妥之資料如下:(一)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。(二)退休教育人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、曾(兼)任主管職務(含導師)年資明細表(切結書)各1份(請洽人事室拿取表格)。(三)銀行(郵局)存摺影本。(四)最近1個月薪資單或薪資清冊影本。(五)1吋照片1張(於照片背面書寫姓名時,請避免墨水沾污)。(六)敘薪通知書、教師證、歷年考核通知書或服務(離職)證明書影本,具有代理教師年資者,檢附服務證明書及核薪通知書影本。(十)退伍令、大專集訓證書或其他軍職年資證明影本1份。(十一)公立學校校長、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、教師年資應領退休、資遣、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(黏貼退休指定存入帳戶存摺封面影本,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,具私校年資者須填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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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3-2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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