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8月19日屏環衛字第11034042800號函辦理。
二、近來民眾反應部份運動民眾於校園公共運動場域亂丟垃圾,隨手丟棄保特瓶、塑膠袋、煙蒂、檳榔渣杯等行為造成學校環境髒亂,影響校園環境衛生及增加師生善後清掃之工作量。
三、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,與公共衛生有關者,由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。故依法有關校園之清潔維護權責,應由學校管理單位依規定清潔維護。
四、請所屬學校加強清除管轄內之廢棄物,以維持環境清潔,如有民眾造成環境髒亂,得檢具違法事證函請環保局告發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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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1-10-0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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