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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鶴聲國民中學

升學、競賽活動資訊

屏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_積分競賽表現成績計分方式一覽表(110版)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屏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_積分競賽表現成績計分方式一覽表(110版)

說明:

依據屏東區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」採計作業補充說明109.12.30

「競賽表現」 上限 10 分
1 採計之競賽係依 本區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「 附表 2 競賽表現成績計分方式一覽表」表列,非本表所列之競賽概不採計
2 以 獎狀上 日期為準,同一學年度係指該年 8 月 1 日至翌年 7 月 31 日止。
3 同學年度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,僅擇優計分一次 ,「同一項目」係指依 本區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「 附表 2 競賽表現成績計分方式一覽表」 八 大項目分類為準, 如田徑 100M 同一學年在縣市 級運動會、縣 市 級中等學校聯合運動會、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皆得獎, 因同屬體育類,僅擇優計分一次 。
4 團體賽 依個人賽積分計算,學生所附 之團體賽 獎狀需有該生之姓名或另檢附參賽 人員 名單 等證明 予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,如無法辨別該生是否參與該團體賽,則不予計分。
5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競賽之計分,由設籍學校適時提供相關資訊,學生得依競賽 主辦單位之規定,選擇報名參加。

6 成績比照表

備註
(1)給獎名次以該競賽簡章為準 ,依簡章所列名次依序給分,例如該競賽僅選拔金獎與銀獎,則金獎 以第一名計、銀獎以第二名計,學生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。
(2)獎狀上如同時呈現名次與獎項名稱,以名次為主,例如 該獎狀同時呈現白金獎與第二名,以第二名計分。

7 學生參加競賽之獲獎證明若屬獎盃、獎牌等無法以獎狀影本證明者,應檢附獎項照片影本證明,無法清楚辨識照片上之文字則不予計分。

8 集報生由國中或集報單位提供本項資料;個報生需檢附 競賽獎狀或獎項照片 影本予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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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1-08-16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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