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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鶴聲國民中學

公告訊息

檢送本府辦理本縣115學年度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(以下 簡稱地方團)新任輔導員第二次遴選實施計畫1份

{{ $t('FEZ001') }} 研發組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一、依「屏東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要點」辦理。

 二、有關新任輔導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計畫,擇要說明如下:

 (一)報名資格: 

1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分團全時支援輔導員:各級學校現 職合格正式教師,實際擔任教學工作年資至115年7月 31日止服務屆滿五年(含)以上,需具備臺灣台語、客 語、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。 

2、部分時間支援輔導員:各級學校現職合格正式教師, 實際擔任教學工作年資至115年7月31日止服務屆滿三 年(含)以上。 

3、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,或相關學經歷證明,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,進行書面審查,並函知遴選結 果。

 三、為避免教師參與地方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,報名遴選前, 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,經校長同意後,再行報名。

 四、本府依遴選結果聘任為地方團輔導員並頒發聘書。每次聘 期以1學年為原則,本府得視各輔導員之表現情形進行考 核,表現優良者進行敘獎並予以續聘。 

五、有關地方團各類輔導員之任務、權益義務、考核獎勵,悉 依「屏東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要點」辦理, 並於實施計畫中說明,請報名教師自行參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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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7-24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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