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一、依據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9年12月31日和實教字第1090011246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國教署109年10月8日「110學年度視聽障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跨區協調會會議」決議,為讓感官類學生如視、聽、肢障類學生與家長充分了解感官類專門安置學校資訊,俾利學生與家長能全面考量學習需求後進行適性升學選擇,請貴校務必轉知學生、老師與家長相關資訊。
三、程度較重之視聽肢障類學生,請貴校再次充分說明相關專門學校資訊,如學生及家長仍維持原志願,請貴校詢問家長原因並紀錄於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(IEP)。
四、檢附感官類專門安置學校資訊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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