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推薦方式:
1、受理推薦期間:即日起自109年6月22日(一)止函報本府推薦,或由符合推薦資格者於6月25日(星期四)止採通訊方式逕向該署推薦。
2、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,由該署辦理初步審查,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,將於109年6月30日(星期二)前公告於「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」(簡稱CIRN)。
遴選作業重要期程:
1、遴選日期:109年7月2日(星期四)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16會議室(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)。
2、錄取公告日期:109年7月15日(星期三)前於CIRN公告正取、備取名單,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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